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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学校教育教学安全风险
2019-09-18 16:55   审核人:

关于进行学校教育教学安全风险

排查的通知

 

各教学院系、学生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

为贯彻《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排查教育教学风险点提升高校风险防范能力的通知》的精神,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的有效管理,维护学校教学正常秩序,提升学校风险防范的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教育教学风险排查和防范的相关责任

各教学院系、学生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防范化解教育教学风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在师生中不断强化教育教学的安全底线和风险意识,健全教育教学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风险防控责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化解能力。各院系要高度重视防范化解教育教学风险工作,对学校教育教学各环节展开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将风险排查责任层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各个环节,确保教育教学风险排查工作不存在盲区。

二、着力防范化解实践教学安全风险点

各教学院系、教研室、学生管理部门要将风险防控要求落实到见习、实验、实训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切实加强学生见习、实验、实训的安全管理,全面开展见习、实验、实训安全隐患排查。各教学院系、教研室、学生管理部门要重点排查见习、实验、实训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成立学生见习、实验、实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生见习、实验、实训安全应急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或者学生所在实践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纪律和心理健康方面的安全教育等。尤其是各学生管理部门要在学生中加强实践教学安全教育,如在临床见习、社区教学、课程实践等相关实践教学活动中,学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学生乘坐校车,进出教学楼、进行实验室操作、开展体育活动、进行临床见习等方面的安全和纪律教育;交通运输部门要保证学生上下校车、中途运输的绝对安全;保卫部门要加强教学场所风险排查工作,确保了教育教学场所的安全;在实验室教学过程中,课程负责的教研室和实验室等要保证教学场所的安全和实验室教学活动开展的规范性、安全性等。如在实践教学活动中,发现有任何的安全风险和隐患,任何教师、学生、工作人员等均有责任及时将情况反馈到相关部门,各职能部门要保证第一时间将风险化解。

三、着力防范化解课堂教学安全风险点

各教学院系要根据新形势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健全和完善各项教学工作规则制度,对课堂教学环节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排查。教学导向方面,重点排查教师是否在课堂教学中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宣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学规范方面,排查教师是否存在擅自停课、调课或者迟到、提前下课等行为;是否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学活动;仪表、语言、举止是否得当。教学场所、设备以及考试试题、试卷的存放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四、学校教学安全风险排查和防范实施报告制度

各教学院系、学生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一旦发现课堂教学中的意识形态、教师教学规范、教学活动围绕人才培养方案来开展、教学场所及实践教学活动中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教务处、学校办公室或者各教学院系、教研室等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做到第一时间上报风险,确保突发事件早发现、早会商、早报告、早处置,并保证能及时的解除教育教学安全风险。突发事件及时报送,常态化排查情况定期报送,每季度月末十五日前,各教学院系、学生管理院系、交通运输部门、保卫部门等,需将所负责工作的教育教学安全风险排查情况形成报告,经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交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教务处教务科

                                 2019916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排查教育教学风险点提升高校风险防范能力的通知》

附件2:遵义医科大学教育教学风险点大排查情况统计表(课堂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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