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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学院青年教师“三级”试讲制度(试行)
2016-12-20 12:38   审核人:

遵医院办发〔2016〕9号

试讲是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青年教师(35岁以下,中级及以下职称)试讲管理,促进青年教师自身教育和教学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制度。

一、试讲对象

1.首次任课的青年教师;

2.担任新教学内容的青年教师(包括各专业新开设的课程和使用新编教材的课程);

3.经学校或院(系)专家督导组教学评价结果不合格的青年教师

4.教研室同行评价(2-3名以上教师)或学生评价效果差的青年教师。

二、试讲程序

1.新进青年教师首先向本教研室提出试讲申请,教研室主任指定有代表性的章节后,由本教研室自行组织试讲活动。试讲之后,由教研室主任组织评议,提出改进意见;

2.各院(系)根据教研室上报的青年教师试讲合格名单,由各院(系)组织对青年教师开展试讲活动。试讲之后,由本院(系)领导组织评议,提出改进意见;

3.学校将根据各院(系)上报的青年教师试讲合格名单,由教育教学质量控制中心、教务处组织学校专家督导组、教学名师(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系领导、教研室主任及专家等对青年教师开展试讲活动。试讲结束,专家组当场对青年教师进行评议,提出改进意见;

4.校级试讲结束后,由各院(系)、教研室教学秘书将首次任课青年教师试讲评定结果(包括记录、鉴定结论)整理成文交教育教学质量控制中心审核后归档;其他试讲材料由各院(系)、教研室存档,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该青年教师职称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试讲要求

1.试讲教师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备课,并按规定撰写、制作教案、讲稿和课件。

2.新开设的必修课任课教师及其他须试讲的教师,由教研室或院(系)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章节试讲,并逐级开展试讲活动;

3.试讲按上课常规进行。试讲者所需的材料、设备清单等应及时向各院(系)教学秘书提出;

4.评定结果要全面、准确、公平、公开、公正。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提出问题所在及具体建议。

四、试讲评议标准及方式

1.按照《遵义医学院教师试讲教学质量评价表》要求,包括理论课、实验课、社科类、体育类、外语类等试讲教学质量评价表及双语教学能力对青年教师试讲进行评议,要及时向青年教师反馈意见,并允许试讲教师陈述自己的见解;

2.试讲结束后,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80%以上专家投票通过方为试讲合格。

五、试讲结论及运用

1.试讲合格者方可参与理论授课及职称晋升等活动;

2.对试讲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各院(系)、教研室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培养,可采取导师制、观摩老教师讲课、示范性教学等形式进行;

3.对多次试讲仍未通过的青年教师,由教育教学质量控制中心和教务处提交报告,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调离教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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