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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试讲制度
2019-09-30 22:35   审核人:

               

 

试讲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试讲,可了解教师的教学能力及水平,有利于对教师的培养、考察与使用。为提高教学质量,特建立本制度。

一、初次任课的青年教师与第一次担任新开课程的教师和较长时间脱离教学岗位后重新任课的教师必须进行试讲。

二、试讲由实验室组织三名及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采取试讲与技能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三、试讲教师需提前提交听课笔记、课件、教案和讲稿,由实验室专家组成员审核,试讲时考查其对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理解的准确性、深度、广度、授课技巧、操作能力及课堂胜任能力等。

四、试讲教师应穿工作服、仪表端正,举止文明。按规定携带教材、教案、讲稿及有关教具,至少提前10分钟到达上课教室。

五、讲授要保证科学性,做到教学目的明确、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具有系统性,做到重点突出,循序渐进,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学生应用理论去解决实际问题;要有高度的思想性,达到教书育人的教学目的;要有艺术性。

六、试讲结束,听课小组结合实际听课情况,对试讲者按《实验教师试讲评价表》要求进行评价,并写出小结,以达到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七、评议小组综合评议意见,试讲考核达到良好以上等级者为试讲合格,试讲不能通过者,不可参与授课。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需进行再次培训,经多次试讲仍无明显提高者,应暂缓参与试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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